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 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继峰”)。
投资金额:8,000 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83,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9,816,789.7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4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 70,617.69 32,000.00 15,000.00
2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 39,515.23 30,000.00 11,500.00
饰件项目
3 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 76,181.68 65,000.00 54,923.32
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000.00 34,895.00
合计 240,314.61 181,000.00 116,318.32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概述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长春继峰增资 8,000 万元,用于实施“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不足以缴付本次增资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长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6977918172
成立时间 2010 年 5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义平
注册地址 汽车产业开发区夏利路 455 号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销售汽车内饰件、汽车零部件、汽车减震器;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本公司 100%持股
财务指标 2023 年(经审计) 2022 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17.67 4,045.70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3,234.31 3,350.88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197.85 2,078.49
净利润 263.36 116.64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现有业务与新业务产能布局,增强整体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继峰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继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春继峰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继峰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