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96 沪市 退市中新


首页 公告 603996: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603996: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603996: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退市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退市整理期起始日2022年4月22日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2022年5月17日。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
    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5月17日交易15个交易日,交
    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提示: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
    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3996

  2、证券简称:退市中新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4月22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1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其他重要提示

  (1)请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