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44 元
/股调整为 13.74 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19 元/股调整为 14.49 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44 元/股调整为 13.74 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19 元/股调整为 14.49 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
见。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 年 1 月 8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8、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44 元/股调整为 13.74 元/股,对
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5.19 元/股调整为 14.49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及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仍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