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助。 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 股份的。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0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0第一款规定执
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0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 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成损失的,0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