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待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92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2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2.1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92.1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92.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妹等);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92.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92.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配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偶、父母、子女;
其直系亲属; 92.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92.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92.5 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务的人员; 92.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92.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92.5 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92.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92.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92.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上
海证券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系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四)项至第(六)
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
括根据《上海证券所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修订前 修订后
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
披露。
96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96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
职务。
97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97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关情况。其中独立董事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对任何与
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时生效。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
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
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述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04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04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04.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104.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
104.19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104.19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