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46.3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4.43 万股(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永波先生和
郑涛先生在授予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
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永波先生和郑涛先生限
制性股票共计 25.83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择机召开董事会审
议授予上述两位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事宜,因此本次授予对象中未
包含上述两位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由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永波先生和郑涛先生在授予
日 2021 年 7 月 26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永波先生和郑涛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25.83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授予上述两位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346.31 万股
3、授予人数:407 人
4、行权价格:187.9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 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 万股) 比例 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
(407 人) 346.31 100.00% 0.52%
合计 346.31 100.00% 0.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48 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 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行权期 低于 80%;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行权期 低于 100%;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行权期 低于 110%;
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四个行权期 低于 12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②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所属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必须达标作为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该业务单元/部门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 面考核结果 个人层 面系数
优秀
良好 100%
符合业绩基本标准
合格 7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