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实质上是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光科光电原有担保的延续,不涉及新增担保,原担保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关联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