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实质上是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光科光电原有担保的延续,不涉及新增担保,本次关联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并同意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