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承诺方业绩补偿款及光科光电 31%股权回购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收到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或“原股权出让方”)业绩补偿款 109,213,000.00 元,收到原股权出让方回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科光电”)31%股权相应的回购款 18,139,058.68 元。现将本次业绩承诺未完成涉及的业绩补偿事项及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概况
(一)原业绩承诺
2018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现金收购江阴市光科光电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 179,673,000 元收购光科光电 51%股权。同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瞿建强、瞿一涛、陆耀娟、黄斐、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
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光科光电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500 万元和 4,000 万元。承诺期内,光科光电承诺净利
润合计数为 10,500 万元。若光科光电未能完成承诺期内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予以补偿,补偿公式为: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总和-实际净利润总和)/承诺净利润总和}*承诺期内承诺方实际收到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依据《盈利补偿协议》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以业绩承诺方在承诺期内实际收到的交易对价为限。若光科光电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当期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50%,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履行回购标的资产的义务。
(二)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因业绩承诺期内光科光电业绩承诺未达标,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利益,经各方协商,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
绩承诺调整、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回购子公司 31%股权的议案》。3 月 12日,公司与原股权出让方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 约定,光科光电 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依《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执行,原股权出让方于《补充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光电 31%的股权。原股权出让方承诺光科光电 2021 年、2022 年和2023 年(以下称“新承诺期”)合并报表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2,500 万元、3,500 万元和 5,000 万元,即新承诺期内,累计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光科光电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11,000 万元。在上述新承诺期内,若光科光电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所述业绩承诺,则原股权出让方一次性履行光科光电 20%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且公司有权要求原股权出让方履行光科光
电 20%的股权的回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江阴
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调整、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回购子公司 3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 约定,光科光电 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依《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执行,对应的业绩补偿金额=恒润股份实际支付的光科光电股权的交易对价(即 179,673,000 元)×31%/51%,即 109,213,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业绩补偿款”)。本次业绩补偿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期:《补充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原股权出让方向恒润股份支付 61,088,820 元;
(2)第二期:《补充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原股权出让方向恒润股份支付48,124,180 元。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原股权出让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股权出让方 第一期 第二期
瞿建强 36,653,292.00 28,874,508.00
瞿一涛 12,217,764.00 9,624,836.00
陆耀娟 5,146,733.09 4,054,462.17
黄斐 3,818,051.25 3,007,761.25
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 3,252,979.66 2,562,612.58
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1,088,820.00 48,124,180.00
三、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原股权出让方应于《补充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的光科光电 3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上述股权回购价款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回购价款=(公司实际支付的光科光电股权的交易对价+交易对价支付之日至回购义务发生之日的期间内年化 7%的单利利息)×(31%/51%)-原股权出让方已支付的光科光电 31%的股权对应的业绩补偿金。
本次回购义务发生之日为《补充协议》生效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原股权出让方支付的回购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股权出让方 回购款
瞿建强 10,883,435.21
瞿一涛 3,627,811.74
陆耀娟 1,528,215.69
黄斐 1,133,691.17
江阴市光科启明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 965,904.87
(有限合伙)
合计 18,139,058.68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回购所对应的全部回购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回购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积极配合光科光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光科光电 20%股权,公司将不再将光科光电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风险提示
在新承诺期内,若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发生变化,光科光电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