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061.2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2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元) (万元)
高端汽车零部件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
智能制造项目(一 104,907.00 60,974.49 徽)有限公司
期)
合计 104,907.00 60,974.49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
号),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061.2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061.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 金金额(万 金额
(万元) 元) (万元)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 104,907.00 9,061.20 60,974.49 9,061.20
能制造项目(一期)
合计 104,907.00 9,061.20 60,974.49 9,061.2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审核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61.2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泉峰汽车的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泉峰汽车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43 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