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9,744,905.65 元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10,255,094.3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拟投入募集资 可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金 净额
高端汽车零部件
智能制造项目 104,907.00 62,000.00 60,974.49 泉峰安徽
(一期)
合计 104,907.00 62,000.00 60,974.49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其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借款额度:不超过 609,744,905.65 元
年化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借款期限:5 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四、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 7 栋四层
4、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公司股东: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
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47.66 92.52
负债总额 1,104.33 0.0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104.33 0.00
资产净额 1,343.33 92.52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253.31 -7.48
注:2020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提供有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上述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借款,
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认为,泉峰汽车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对泉峰汽车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