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5.6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200,000,000 股的 0.778%。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
法定代表人 潘龙泉
证券代码 603982.SH
股票简称 泉峰汽车
上市日期 2019 年 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江宁开发区)
(二) 经营范围
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双离合器变速器(DCT)、液力缓速器、达到中国 V
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以及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制造 及关键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机管理系统)制造;汽车及摩托车 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 技术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潘龙泉 董事长
2 邓凌曲 董事、总经理
3 胡以安 董事
4 柯祖谦 董事
5 张彤 董事
6 陆先忠 董事
7 冯辕 独立董事
8 吕伟 独立董事
9 张逸民 独立董事
10 黄敏达 监事会主席
11 卢小兵 监事
12 王学宝 职工监事
13 张林虎 副总经理
14 刘志文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营业收入 1,202,271,537.65 923,201,918.73 699,314,77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634,299.24 75,127,214.11 55,279,77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5,204,100.00 72,352,400.00 54,225,300.0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53,034.28 21,400,487.25 88,870,947.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6,469,608.73 834,835,309.49 534,708,095.38
总资产 1,894,316,213.72 1,360,885,350.68 831,155,629.11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52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7 0.50 0.5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1 10.14 12.41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泉峰汽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5.6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200,000,000 股的 0.778%。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 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6、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提前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三)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 比例(%)
刘志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6.02 10.29% 0.080%
张林虎 副总经理 7.85 5.04% 0.039%
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共 37 人) 131.82 84.67% 0.659%
合计 155.69 100% 0.778%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
六、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 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1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14 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泉峰汽车限制性股票。(二)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14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草案公布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28 元/股的
50%,为 8.14 元/股;
(2)股权激励草案公布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70 元/股的
50%,为 7.85 元/股。
七、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