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9-02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19 年 12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
部”)官方网站发布《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期发展将形成利好,但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19 年 12 月 3 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发布《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期发展将形成利好,但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除上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工信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外,公司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收盘,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公司
滚动市盈率为 60.72,市净率为 2.7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分类结果, 公司所处汽车制造业行业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15.4,市净率为 1.53,公司滚动 市盈率和市净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除工信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外,公司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公司无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五)行业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该业务属于“C 制造业”之“C36 汽车制造业”。
下半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销虽呈现了降幅逐渐收窄的走势,但在国内市场消
费需求不足、国六标准带来的技术升级压力、新能源补贴大幅下降等因素的影响下,市场总体回升的幅度有限。而这些影响因素短期内仍将存在,因此行业将继续承压,敬请投资者关注此行业特征风险。
(六)大股东质押风险或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大股东均未进行股权质押。公司资产结构中没有商誉,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