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
目 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2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 5
议案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 10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21
议案九:《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各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各项事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的 30 分钟内向证券部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请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与质询的,应先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担任,计票员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表决结果以决议形式当场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月 12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学敏先生
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情况
四、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议案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月 12 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 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 选举;由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 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二)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 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 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
人数。 人数。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持有或者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持有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行累积投票制。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10 月)》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月 12 日
议案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
行申请 4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2亿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1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1 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银行授信 2 亿元,公司拟为洛阳新星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亚先
5、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8,7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1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 70 高钛铁合金、颗粒精炼
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