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谢志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525%;上述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8 年 8 月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谢志锐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不超过 5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31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00,200 股
谢志锐 200,400 0.12525%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0,200 股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 2018 年 5 月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监事谢志锐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竞价交易减
不超过: 不超过: 2020/8/7~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
谢志锐 持,不超过:
50,100 股 0.0313% 2021/2/2 价格 的股份 求
50,1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谢志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锁定
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谢志锐先生承诺:
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400股自2018年8月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
至 2019 年 2 月 6 日,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
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监事谢志锐先生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谢志锐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