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2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的波动影响,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业绩水平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新项目的建设和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等因素,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38,682,079.69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268,947.8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38,682,079.69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61,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铝晶粒细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铝晶粒细化剂作为重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军工、航海、建筑、机械制造、化学工业等各种领域用的铝材制造加工。目前公司是行业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产业链的铝晶粒细化剂专业制造商;是行业内唯一一家自主研发制造关键生产设备电磁感应炉、连轧机的企业,自主研发的电磁感应炉、连轧机获得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所生产的铝钛硼晶粒细化剂的技术指标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是连续五年全球产销规模最大的铝钛硼(碳)合金制造商。
作为铝加工材生产重要添加剂,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与铝加工产业的发展直接挂钩,随着航空铝材生产取得关键突破,成功进入国际国内航空市场,“一带一路”战略,铝加工产业“走出去”取得新突破及国家扩大基础建设战略的实施,未来中国铝材产量仍将呈增长态势,铝工业对铝晶粒细化剂的需求量也仍保持增长,预计到 2024 年,我国铝晶粒细化剂消费量将达 18.7 万吨。伴随着市场对高端铝材的需求日益增长,未来铝加工业发展将不仅仅是铝材使用量增加,更是铝产品性能提高,高端铝材对铝晶粒细化剂和高端铝中间合金(铝硼、铝钛、铝锰、铝钒、铝铌合金等)将提出更高技术要求。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巩固主营产业地位、优化产品结构、开发新材料技术、新增利润增长点”为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铝晶粒细化剂(铝中间合金)产业链,降低主营产品生产成本,在主营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增的基础之上,提高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快新项目的研发与产业化。目前公司处于积极延伸产业链(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的关键阶段,同时进一步以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发新产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总收入 1,033,935,692.71 1,099,960,107.96 1,009,183,48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94,268,947.86 125,097,276.49 104,530,270.41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78,749,345.15 97,579,290.44 97,671,488.9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505,576,438.01 1,411,613,293.33 1,318,739,635.47
产
总资产 2,124,102,040.36 1,920,980,838.95 1,600,432,802.27
为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5.9 亿元用于铝中间合金、颗粒精炼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结合未来的产业布局情况,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后期各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的波动影响,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业绩水平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未来新项目的建设和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等因素,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 2019 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等相关规定,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