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19临035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监事李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股,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何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副总经理付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上述四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73%。该等股份来源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刘文生先生本次拟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56%,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25%;李健先生本次拟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79%,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25%;何骥先生本次拟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8%,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25%;付勇先生本次拟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24%,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25%。上述四人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6%),减持价格按实施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确定,且刘文生先生、何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实施减持的减持价格(或复权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400,000股
刘文生 560,000 0.1431%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60,000股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200,000股
李健 280,000 0.0716%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0,000股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400,000股
何骥 560,000 0.1431%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60,000股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250,000股
付勇 350,000 0.0895%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数量(股)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刘文生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7/1~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金使
100,000股 0.0256% 2019/12/24 价格 行前持有的 用需求
持,不超过: 股份及公积
100,000股 金转增股本
李健 不超过: 不超过:竞价交易减 2019/7/1~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金使
70,000股 0.0179% 2019/12/27 价格 行前持有的 用需求
持,不超过: 股份及公积
70,000股 金转增股本
何骥 不超过: 不超过:竞价交易减 2019/7/1~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金使
14,0000股 0.0358% 2019/12/27 价格 行前持有的 用需求
持,不超过: 股份及公积
140,000股 金转增股本
付勇 不超过: 不超过:竞价交易减 2019/7/1~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个人资金使
87,500股 0.0224% 2019/12/27 价格 行前持有的 用需求
持,不超过: 股份及公积
87,500股 金转增股本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上述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刘文生先生、李健先生、何骥先生、付勇先生承诺:“自国泰集团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集团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刘文生先生、何骥先生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刘文生先生、李健先生、何骥先生、付勇先生承诺:“本人在担任国泰集
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国泰集团股份总数的25.00%;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国泰集团股票。”
4、刘文生先生、李健先生、何骥先生、付勇先生承诺:“自2018年4月18
日至2018年10月17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
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
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承诺方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承诺方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如上述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承诺方亦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刘文生先生、李健先生、何骥先生、付勇先生因自身资金使用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区间,刘文生先生、李健先生、何骥先生、付勇先生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