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和依据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405,000,000 元,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1]224 号文同意,公司 4.0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6 月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川转债”,债券代码“11362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发行的“正川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累计共有 68,000 元“正川转债”已转换
成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442 股。公司总股本由151,200,000
股变更为 151,201,442 股,注册资本由 151,200,000 元变更为 151,201,442 元。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2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201,442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2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201,442 股,全部为普通
条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励;
第二十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的活动。
份的活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第三十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一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
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三十日内;
第三十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二条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报公告前十日内;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出决议; 决议;
第四十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三条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清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后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的担保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