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49.60 万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2023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0 日;
3、首次授予价格:2.48 元/股;
4、最终实际授予数量:1,449.60 万股,其中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 A 股普通股为 1,074.60 万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为 375.00 万股。
5、最终实际授予人数:142 人;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在缴款
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 万股,本次实际向 142
人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为 1,449.60 万股。
7、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钟志超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0.00 4.53% 0.10%
余景岐 董事、总工程师 20.00 1.13% 0.02%
谢志超 营销总监 50.00 2.83% 0.0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39 人) 1,299.60 73.55% 1.55%
预留 317.36 17.96% 0.38%
合计 1,766.96 100.00% 2.10%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首次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考 年度净利润增长 年度净利润累计值
度 核指标 率(A) 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首次授予部分 净利润较 2022 年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增长率 40% 26% 40% 26%
净利润较 2022 年的
首次授予部分 增长率或 2023-20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较 60% 44% 200% 170%
2022 年的增长率
净利润较 2022 年的
首次授予部分 增长率或 2023-20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较 80% 62% 380% 332%
2022 年的增长率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或 B≧Bm X=100%
或 An≦A
净利润累计值增长率(B) A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考核年 度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099 号《天
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止,公司实
际已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普通股 14,496,000 股,授予价格为 2.4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50,080 元,已存入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账 号为 12350000003885399 的银行账户。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1,746,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851,746,0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