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河间市顺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序劳务作业合同》,为新建雄安至商丘高速铁路 1-7 标 CRTSⅢ型先张无砟轨道板预制提供劳务作业,合同金额为 181,772,031.00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劳务作业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工期共 1,095 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是为新建雄安至商丘高速铁路 1-7 标CRTSⅢ型先张无砟轨道板预制提供劳务作业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特别风险提示:《工序劳务作业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的全资子公司河间市顺泰劳务派遣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顺泰劳务”)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
币 181,772,031.00 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是为新建雄安至商丘高速铁路 1-7 标 CRTSⅢ型先张无砟轨道板预制
提供劳务作业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工序劳务作业合同》涉及为新建雄安至商丘高速铁路工程 1-7 标 CRTSⅢ
型先张无砟轨道板预制提供劳务作业,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81,772,031.00元,双方最终结算以合同单价乘以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为总价。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工序劳务作业合同》中约定: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是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派出机构,代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办理合同签订、实施合同履约、合同结算与支付等工作,对在本合同和附件加盖项目公章,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均予以认可。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22027391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9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哲峰
注册资本:50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6日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铁道行业甲(II)级资质;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汽车、办公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检测服务;工程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道路货物运输;爆破作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2.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河间市顺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河北沧州市肃宁县签署。
(三)合同金额:181,772,031.00元(含税)
(四)结算方式:
1. 期中支付。乙方在验工计价后 7 日内,依据《XXXX 年度 XX 月验工计
价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凭证后办理付款申请,甲方
予以发票认证,在扣除 5%质量保证金、已代付的乙方务工人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后支付当期进度款。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发票或不能认证,甲方拒付当期劳务款。
2. 完工结算。乙方完成合同内全部工序劳务作业后 60 天内,携带双方签字
确认的所有《XXXX 年度 XX 月验工计价表》、《劳务作业量清单》、《甲供材料清单》、《甲供周转材料清单》、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现场签证以及其他应当移交给甲方的各种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甲乙双方进行细致核对,加减所有代扣代付费用,无异议后签署《劳务作业决算书》,作为最终结算付款依据。
3. 末次支付。甲乙双方签署《劳务作业决算书》后 30 天内,乙方应按总结
算价扣除已提供过发票的余额,向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甲方扣除《劳务作业决算书》 确认的最终实际总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4. 质量保证期限为 1 年,乙方对所承担的工序作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修
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无质量缺陷的,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支付方式:包括电汇、支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E 信通、云信或其他票据方式支付,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贴现费等财务费用。
(六)履行期限:
计划劳务作业期限为 2022年 12月 1日至 2025年 11月 30日,工期共 1,095
日历天。
(七)违约责任:
1.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时间对乙方完成的作业量进行验工计价,导致工期延误的,甲方应无条件顺延工期;
(2)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款的,甲方除支付当期劳务款本金外,还应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当期迟延期间的利息。
2.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未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延误工期的,乙方按照 10,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
(2)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工的,乙方应承担停工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报送的工资发放表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符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0 元/人·次;
(5)乙方未与其所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提交虚假劳动合同、保险凭证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0元/起;
(6)乙方现场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合同约定的,每少一天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擅自离开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 元;
(7)因乙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税务认证,乙方按甲方损失额的 3 倍承担违约金;
(8)乙方拒不配合甲方要求,拖延报送有关技术、经济等劳务作业资料的,乙方按照 10,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是为新建雄安至商丘高速铁路 1-7 标 CRTSⅢ型先张无砟轨道
板预制提供劳务作业的合同。银龙轨道成立的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西站分公司(以下简称“河间西站板场”)为高铁轨道板生产基地,已经完成了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铁轨道板生产任务,拥有丰富的轨道板预制经验,能够为雄安至商丘轨道板预制提供劳务作业、设备租赁、货物运输等服务。河间西站板场在京津冀地区的轨道板生产领域具备区位优势,能够对京津冀地区的轨道交通市场需求作出及时响应,满足市场需求。
(二)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3 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三)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