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签订三份《钢筋买卖合同》,累计金额为
239,582,800.0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此次签订三份《钢筋买卖合同》为高铁轨道板
用钢筋,三份合同累计金额占2017年营业收入的10.97%,如能顺利供
货,将对2018年下半年与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上铁芜湖的此次关联交易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序,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双方的合作公平互利,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会对上铁芜湖形成重大依赖。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近日中标并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铁芜湖”)签订三份《钢筋买卖合同》,合计金额为239,582,800.00元。上述合同的中标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一、审议程序情况
此次签订的三份《钢筋买卖合同》金额分别为2,941.8万元、12,045.22万元、8,971.26万元,审批权限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钢筋买卖合同》所涉及产品为预应力筋、锚固板、带肋钢筋、接地筋,是高速铁路CRTSIII型板式无砟轨道板配套产品,按照GB/T5223-2014预应力混凝土钢丝、TJ/GW118-2013《高速铁路CRTSIII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标准条件》标准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法定代表人:马元清
注册资本:15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鸠江经济开发区北区管委会办公楼
103室
经营范围:轨道板、RPC盖板、隔声屏障、轨枕、轨枕板的生产、销售及施
工安装,道路货运。
主要股东: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上铁芜湖由银龙股份出资占比82%的控股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
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为25%。银龙股份董事、总经理、营销总监谢
志峰先生担任上铁芜湖的董事职务。
三、合同概述
因上铁芜湖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钢筋买卖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在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与上铁芜湖签订三份
《钢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合同名称 钢筋买卖合同(一) 钢筋买卖合同(二) 钢筋买卖合同(三)
买方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
卖方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标的物 预应力筋、锚固板 带肋钢筋、接地筋 预应力筋、锚固板
暂定合同金额 2,941.8万元 12,045.22万元 8,971.26万元
预应力筋与带肋钢筋实行浮动价格,以开标之日前一个供应期指定网站公布的特定
结算价格 钢材平均价为基准价。供应期内,以指定网站公布的特定钢材平均价为比较价。实
际结算单价=成交合同单价+(比较价-基准价)。
交货地址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
淮北分公司
交货时间 分期分批交货,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暂定供货时间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6.30
1.货到现场经买方有权收料人验收合格,买方按实际验收数量开具验收单,一式二
结算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2.货款实行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
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卖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
经买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验收单数量汇总报买方审核,进行结算。
数量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在暂定数量范围内,卖方应保证供
应,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合同争议的解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依法诉至
决方式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或合同签订地点所属人民法院。
所有权的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卖方货物送达买方公司内指定地点并办妥交付、验收手续后转移。
支付依据 卖方按每次结算金额向买方提供国家正规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按合同条
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解除、终止 执行本合同。2.买方因生产计划有变,导致合同约定货物不需要或数量减少,买方
可就不需要或减少的货物部分解除合同。
买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在卖方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向
违约责任 其支付违约金。卖方供应货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不能按时按量供应货物,应按20000元/次向买方支
付违约金。
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凭借多年预应力钢材的研发经验,成为我国CRTSIII型无砟轨道板的研发单位之一,完全掌握轨道板用预应力筋、带肋钢筋及相关配套产品的技术,能够为招标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各种产品。
轨道板用钢材及其配套产品为公司适应CRTSIII型无砟轨道板而研发的高附加值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此次签订的三份《钢筋买卖合同》总价为239,582,800.00元,实现销售后将为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履行数量是根据买方实际需求而定,存在因买方市场变化而减少供货量的风险。
(二)合同中约定了严格的供货要求及付款条件,存在因自有原因或不可抗力而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