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ChinaMasterLogisticsCo.,Ltd.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23层)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
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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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6,666.67万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若本次发行进行老股转让,公司持股满
36个月的全部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向
投资者公开发售相应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
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前述股东
合计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3,500万股,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
金不归公司所有。新股发行数量以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总和
不超过6,666.67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26,666.67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中创物
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
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中创物流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承诺:本人对于所直
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中创物流的所有股份,将自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中创物流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中创物流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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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此外,李松青、葛言
华、谢立军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中创物流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中创物流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中创物流申报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创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
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创物流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中创物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于军、冷显顺、刘青、高兵、楚旭日、邢海涛、李
闻广、崔海涛、曲春玲、孙蛸金、李涛、李洁、张培城、丁仁国、郑
广清、李滨志、陈寿欣、初庆瀚、姜海平、李承涛、于勇、孙黎明、
罗立泽、王可、肖峰、刘培亮承诺:自中创物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已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
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其中,股东刘青、冷显顺、于军、张培城、丁仁国、楚旭日作为
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本人在中创物流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中创物流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
流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中创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创物流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中创物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中创物流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创物流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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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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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
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因素。
(一)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6,666.67万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
际需求合理确定。若本次发行进行老股转让,公司持股满36个月的全部股东均按照持股
比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相应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前述股
东合计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3,500万股,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新股发行数量以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总和不超过6,666.67万股。
(二)发行费用的分摊
1、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在发
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2、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应的承销费均由发行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满足条件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老股向投资
者进行转让,按照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3,500万股计算,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青
岛中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因此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发行人
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出现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本次拟由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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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6,666.67万股,公
司持股满36个月的股东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以公开发售方式向投资者同比
例发售数量不超过3,5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
配售股份的数量。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创联合承诺:
“1、自中创物流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和转让。
2、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中创物流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创物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松青、葛言华、谢立军承诺:
“1、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中创
物流的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中创物流的相关股份,也不由中
创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对于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之中创物流的所有股份,将自中创物流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中创
物流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股份。
3、中创物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中创物流担
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中创物流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
流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创物流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创物流股份;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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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创物流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有中创物流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4、中创物流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创物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于军、冷显顺、刘青、高兵、楚旭日、邢海涛、李闻广、崔海涛、曲
春玲、孙蛸金、李涛、李洁、张培城、丁仁国、郑广清、李滨志、陈寿欣、初庆瀚、姜
海平、李承涛、于勇、孙黎明、罗立泽、王可、肖峰、刘培亮承诺:“自中创物流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
持有的中创物流的股份,也不由中创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其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青、冷显顺、于军、张培城、
丁仁国、楚旭日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中创物流股票在证
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