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法兰泰克 股票代码:603966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urocrane(China)Co.,Ltd.
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3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
1、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的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5、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本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红萍、陶峰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上海志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志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公司股东陈启松承诺: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共同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若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金红萍和陶峰华仍能保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直接或间接转
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直接或间接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
海志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金红萍、陶峰华以及上海志享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复星创富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复星创富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复星创富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复星创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复星创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复星创富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复星创富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复星创富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复星创富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为:
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五、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