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3 年第 3 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沈尚孝先生、冯利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上述 2 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2,500 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沈尚孝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文化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台湾大亚电线电缆股份公司财务主管,台湾大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剑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台湾友瑞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和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东台珍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尚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尚孝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冯利军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工业大学,大专学历。曾任职于长沙外事侨务服务中心,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资讯部实习主任、副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资讯部副理。现任上海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资讯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利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5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5%。冯利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