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股份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3 年第 3 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玉珍先生、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陈怡文女士、陈春伶女士、伍晓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春然女士、徐伟先生、邱振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王建已经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由 221,275,000 股减少至 221,100,00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由 221,275,000 元减少至 221,1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 2023-050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玉珍先生,1950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高
级职业学校。曾任台湾珍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1,069 股,通过英属维京群岛 HARRISONSHOES INT'L CO.,LTD.的全资子公司珍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88,877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889,94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7%。
陈玉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董事候选人陈芳德先生、陈志贤先生系陈玉珍先生的儿子。
陈玉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芳德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钧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哈森珍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野兽王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芳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英属维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 的全资子公司珍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25,95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陈玉珍先生系陈芳德先生父亲,董事侯选人陈志贤先生系陈芳德先生的弟弟。
陈芳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志贤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曾任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经理、协理、副总经理,哈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西藏哈森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野兽王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候选人陈玉珍先生系陈志贤先生父亲,董事候选人陈芳德先生系陈志贤先生的哥哥。
陈志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怡文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哈森商贸(香港)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新西兰 Top Finance Limited 行政主管、台湾難逢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行政助理、新西兰 Bayleys Real Estate Company
销售助理,现为新西兰 Bayleys Real Estate Company 销售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怡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珍芳女士系陈怡文女士的母亲。
陈怡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春伶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
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开发部设计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春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荣先生系陈春伶女士父亲。
陈春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伍晓华先生,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曾任邵阳市三化工厂主办会计,株洲开发区物资总公司财务部长,山打根玩具厂成本会计师,昆山哈森鞋业有限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