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报告审计机构。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承办,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江苏分所相关信息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45 人,注册会计
师 92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23 人。江苏分所共有
合伙人 26 人、注册会计师 18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48 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
2020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
2020年度江苏分所承办了1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
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
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截止目前该案件正在诉讼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14 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海萌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于 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精研科技(300709)、哈森股份(603958)等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于 2015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银机电(300342)、金陵饭店(601007)、丹化科技(600844)、哈森股份(60395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于 201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
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香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6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 14 年;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来为云海金属(002182)、天银机电(300342)、吉鑫风能(60121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提供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3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相关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