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 年 12 月20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方式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262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262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合计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二、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