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雪龙集团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雪龙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74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6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74,370,200.00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42,859,503.3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1,510,696.70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号 元) (万元)
1 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 28,740.79 28,740.79
升级扩产项目
2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4,553.69 4,553.69
3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1,778.52 9,856.59
4 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合计 55,073.00 43,151.0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 亿元(含 2.6 亿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尚未
到期。具体详见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上限与前次决议额度合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含 2.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上限与前次决议额度合并。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雪龙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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