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5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日期:2020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8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烈
经营范围:在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姜山路1号生产:增塑剂,低碳脂肪胺(具体范围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醋酸酯(具体范围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二氧化硫;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元: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1,728,692,734.36 1,675,654,229.15 1,832,163,07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25,686,156.59 142,533,492.22 197,552,35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8,579,102.26 127,101,759.43 163,256,541.8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07,410,432.37 825,180,090.69 682,646,598.47
总资产 1,900,222,280.53 1,106,130,773.05 1,087,366,851.0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2 1.19 1.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2 1.19 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71 1.06 1.3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3 18.91 3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8.41 16.86 27.6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冯烈,董事孙斌、张有忠、 陈晖,独立董事李伯耿、蒋平平、赵英敏。
2.监事会构成公司
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顾海燕,监事崔 元存、吴豪。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6人,分别是:总经理冯烈,常务副总经理夏益忠,副总经理孙斌、孙琪,董事会秘书张有忠,财务总监章忠。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公司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59%。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包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包括:
1.公司董事,但不包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关键岗位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票数量(万股)
1 夏益忠 副总经理 12.00 4.72% 0.08%
2 孙斌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4.72% 0.08%
3 孙琪 副总经理 12.00 4.72% 0.08%
4 章忠 财务总监 12.00 4.72% 0.08%
5 张有忠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0 4.72% 0.08%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合 194.00 76.38% 1.21%
计 106 人)
合计共 111 人 254.00 100.00% 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9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9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7.8885元的50%,为每股13.9442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7.9036元的50%,为每股13.9518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