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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0月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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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anye Chemical Co., Ltd.
(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4,000 万股
本次股份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 4,0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股东
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3)
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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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
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
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2、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
自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
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
(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
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
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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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
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
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
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
(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 3)
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
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
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
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
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6、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7、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国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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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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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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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
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在
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
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
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
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
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
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2、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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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
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
(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
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
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
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
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
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
由建业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