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anye Chemical Co., Ltd.
(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000 万股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 4,0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
本次股份发行安排 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股东
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2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2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
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
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
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
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2、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
自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
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
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
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
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
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
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
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
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
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
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
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6、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7、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公司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