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2-09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313.20 万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向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3.20 万股,授予价格 25.01 元/股,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的公示情况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确定 2022 年 9 月 16 日为授予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15.21 万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期:2022 年 9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313.20 万
3、授予人数:245 人
4、授予价格:25.0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安排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限售期 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限售期 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况如下表所示(以 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股票占授予 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
本比例
高佑成 常务副总裁 12.00 3.26% 0.02%
汪飞 副总裁 10.00 2.72% 0.01%
章佳 副总裁 10.00 2.72% 0.01%
王永辉 副总裁 10.00 2.72% 0.01%
肖再祥 副总裁 6.00 1.63% 0.01%
田维 副总裁 6.00 1.63% 0.01%
邓剑琴 财务总监 3.00 0.82% 0.00%
范炜 董事会秘书 3.00 0.82% 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253.20 68.83% 0.35%
人员(共 237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54.68 14.86% 0.08%
合计 367.88 100.00% 0.51%
8、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1、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不低于45%。
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
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见下表:
考核结果 标准 标准系数
合格 年度考核完成率≥80% 1.0
不合格 年度考核完成率<80% 0
若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个人绩效考核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
下期。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