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简称“实际控制人”),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副总经理王强先生及覃新先生(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实控人合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2 月1日起 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实际控制人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7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 1 月 31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以其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副总经理王强先生及覃新先生,共计 7 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缓 董事长、总经理 70,661,419 11.08
谢小梅 董事 39,035,380 6.12
刘远程 董事兼财务总监 333,200 0.05
韩志伟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5,800 0.03
黄晓丹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
王强 副总经理 78,400 0.01
覃新 副总经理 132,400 0.02
合计 110,446,599 17.31
(三)在本次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前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增持区间(万元)
徐缓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谢小梅 实际控制人、董事 1,750 万元-3,500 万元
刘远程 董事兼财务总监
韩志伟 董事兼副总经理
黄晓丹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合计 750 万元-1,500 万元
王强 副总经理
覃新 副总经理
合计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
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