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9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简称“实际控制人”),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副总经理王强先生及覃新先生(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实控人合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其中,实际控制人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7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王强先生、覃新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0 万股、2.16 万股、1.50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003%、0.002%,增持金额分别为 20.36 万元、17.45 万元、12.90 万元,合计累计增持金额为 50.71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内将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及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发来的《关
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远程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志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副总经理王强先生及覃新先生,共计 7 人。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缓 董事长、总经理 70,661,419 11.08
谢小梅 董事 39,035,380 6.12
刘远程 董事兼财务总监 333,200 0.05
韩志伟 董事兼副总经理 205,800 0.03
黄晓丹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
王强 副总经理 78,400 0.01
覃新 副总经理 132,400 0.02
合计 110,446,599 17.31
注:上述表格中涉及的比例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时的总股本 638,023,104 股为依据计算。
(三)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 2024年2 月1 日起12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
司股票。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受个人资金安排及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本月增持主体暂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部分已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6.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已实施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姓名 职务
(万元) (万股) (%)
韩志伟 董事、副总经理 20.36 2.40 0.004
王强 副总经理 17.45 2.16 0.003
覃新 副总经理 12.90 1.50 0.002
合计 50.71 6.06 0.009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在后续增持计划期间内将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及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出现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