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函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提议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本人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徐缓先生提交的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1)。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从 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量(万股) 的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 375-750 0.59-1.18 6,000-12,000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 6,000 万元(含),上限为 12,000 万元(含),
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 1 倍,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
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16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
本的 0.59%。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或员工持股计划未
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回购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 并全部注销)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011,007 19.91 3,750,000 0.59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1,012,097 80.09 634,273,104 99.41 634,273,104 100.00
总股本 638,023,104 100.00 638,023,104 100.00 634,273,104 100.00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6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0,000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
股本的 1.18%。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 回购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并
股份性质 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 全部注销)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011,007 19.91 7,500,000 1.18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1,012,097 80.09 630,52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