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博
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80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博敏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不含本次)。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深圳博敏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专利权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2021 年 11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 23 栋 101、
21 栋、22 栋、23 栋
法定代表人:谢小梅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销售、服务;印制电路板元器件的销售、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 48,383.65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447.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2,803.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1,204.93 万
元,净资产为 15,936.08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58,084.45 万元,净利润为 323.3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 67,105.2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0,316.66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4,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44,786.46
万元,净资产为 16,788.54 万元,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53,014.06 万元,
净利润为 852.4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2,800 万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及专利权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起算日之日起加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深圳博敏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情况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授权系考虑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的是集团化管理,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统一核定、统一使用,子公司如果有资金需求,公司将合理安排融资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通过网银系统,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归集,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控制,确保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有限公司贷款 2,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53,312.30 万元
(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4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13,33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93%。(不含本次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