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芳 崔荣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