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根据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有限公司贷款 2,8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变动,根据发展需要,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8 人。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效率,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因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变动,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相关条款。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并将此《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芳 崔荣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