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6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44 期 01 号 33
天、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63 天
委托理财期限:33 天、63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
电子”)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人民币 2,6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133 号)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69,958,50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5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84,2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51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45.49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全部到
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 号”
《验资报告》验证。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计划投入募集 已累计投入
总额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 58,896.96 43,847.49 21,313.11
板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560.92 5,398.00 2,253.53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3,000.00 33,000.00 33,002.87
合计 97,457.88 82,245.49 56,569.52
其中,公司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
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收 结构
委托方名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万 预计年化 益金额 产品 收益 化 是否构成
称 名称 类型 元) 收益率 (万 期限 类型 安排 关联交易
元)
江 苏 博 敏 南京银行 银 行 南京银行单位
电 子 有 限 股份有限 理 财 结 构 性 存 款 2,000 下限1.65% - 33天 保本浮 - 否
公司 公司 产品 2021年第44期 上限3.25% 动收益
01号33天
博 敏 电 子 交通银行 银 行 交通银行蕴通 下限1.35% 保本浮
股 份 有 限 股份有限 理 财 财富定期型结 600 上限2.85% - 63天 动收益 - 否
公司 公司 产品 构性存款63天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
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理财本金 2,000 万元
名称 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44 期 01 号 33 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收益起算日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到期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遇到法定公众假日不顺延)
期限 33 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产品风险等级 低风险
支付方式 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南京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
产品兑付 入客户“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
利息按南京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预期收益率 下限 1.65%,上限 3.25%(年化)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
流动性安排 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非经南京银行同意,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客户提前终止。
2、受托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本金 600 万元
名称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63 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5 日
收益起算日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到期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到账日 产品到期日当日
期限 63 天
产品风险等级 保守型产品
产品成立且投资者成功认购产品的,银行向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
支付方式 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本息到账日为产品到期当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产品收益根据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到期清算 到期还本付息
预期收益率 下限 1.35%,上限 2.85%(年化)
1 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2 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投资者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产
品协议或本产品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包括单独和
整体)。
3 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
流动性安排 (2)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本产品协
议;
(3)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4 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应提前在门户网站、网上银行或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