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所做相关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填补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相关事宜的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洪芳 崔荣军
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