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
复:其拟自 2021 年 1 月 30 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903,382 股,具体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本人/本公司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
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
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从 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2 年 2 月 4 日。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 万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员工持股计划 533.33-1,066.67 1.04%-2.09% 8,000-16,000 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月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 8,000 万元(含),上限为 16,000 万元(含),
且上限未超出下限的 1 倍,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6,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5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666,666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
股本的 2.09%。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或员工持股计划
未实施并全部注销,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回购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
股份性质 工持股计划并锁定) 并全部注销)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352,121 22.38% 125,018,787 24.46% 114,352,121 22.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6,659,976 77.62% 385,993,310 75.54% 385,993,310 77.15%
总股本 511,012,097 100.00% 511,012,097 100.00% 500,345,43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73,193.48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9,416.64 万元,流动资产为 192,786.57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6,000 万元测算,占上述指标的比重分别为 3.38%、6.17%和8.30%,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