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
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和谢彬彬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和谢彬彬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3,160,900股、21,844,900股和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6.93%和0.02%。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期间如下: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和谢建中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6,543,500
5%以上非第 股
刘燕平 23,160,900 7.35%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
6,617,400股
IPO前取得:15,603,500
5%以上非第 股
谢建中 21,844,900 6.93%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
6,241,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刘燕平 23,160,900 7.35% 夫妻
谢建中 21,844,900 6.93% 夫妻
第一组
谢彬彬 56,000 0.02% 谢建中之子
合计 45,061,800 14.3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17/8/24~
谢彬彬 15,000 0.01% 26.35-26.50 不适用
2017/8/24
注:减持比例以公司2017年总股本167,350,000股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不超过: 公司首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2019/7/1~按市场 个人资
刘燕平 3,474,135 次公开
1.10% 持,不超过:2019/12/27 价格 金需要
股 发行前
3,150,382股 取得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474,135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公司首
不超过:
不超过: 3,150,382股 2019/7/1~按市场次公开个人资
谢建中 3,276,735
1.04% 大宗交易减2019/12/27 价格 发行前金需要
股
取得
持,不超过:
3,276,735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如
下:
1、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5、(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公司股东谢建中、刘燕平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