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BominElectronicsCo.,Ltd.
(住所: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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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博敏电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徐缓先生和谢小梅女士
博敏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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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敏 指 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子公司
江苏博敏 指 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子公司
鹏威公司 指 鹏威有限公司,英文名为WIDERWAYLIMITED
大新实业 指 梅县大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博益投资 指 梅州博益投资有限公司
宝得电子 指 梅州宝得电子有限公司
客家文化城 指 梅县客家文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城加油站 指 梅县新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中顺实业 指 梅县中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印制电路板/印制线路板(PrintedCircuitBoard),组装电子
PCB 指 零件用的基板,是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间连接及印
制元件的印制板
印制电路板技术的一种,即高密度互连技术(High Density
HDI 指
Interconnection)
由柔性基材制成的印制电路板,其优点是可以弯曲,便于电器
挠性板/软板/柔性板/FPC 指
部件的组装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ChinaPrinted Circuit
CPCA 指
Association
Prismark 指 美国 PrismarkPartnersLLC,印制电路板行业权威咨询机构
股东大会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在本公司首次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自动生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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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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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缓和谢小梅,公司股东谢建中和刘燕平均承诺: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远程和黄继茂以及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邓宏喜和韩志伟均承诺:1、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高建芳、郑晓辉、王会民、邓志伟、谢彬彬、梁颖、谢赐、黄建国、王强、覃新、杜志红、张维说、戴冠军、罗文明、罗旭、罗伟飞、谢桂凤、黄龙惠、李云萍、张百竹、信峰、朱占斌、徐梅龙、曾铁城、涂祥运、杨苏、张更生、李波、凌明基、张伟东、陈民、陈煜、黄李海、郭阳、覃小双、林志松、陆景富、龚高林、曾令干、张雪芬和吴秉南均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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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缓、谢小梅、谢建中、刘燕平、刘远程、黄继茂、罗伟飞、覃新、韩志伟和邓宏喜还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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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每12个月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回购的方式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