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45.39 万股,每股发行价 21.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0.44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0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31.44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169.81 万,实收股款人民币 52,25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
了“致同验字(2020)第 332ZC00285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905.05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7,509.03 万元。
(2)四川格林达 100kt/a 电子材料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223.2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部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置换转出。
综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7,509.03 万元,尚未
使用的金额为 32,822.4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 2020年 7 月 2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28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7 月 28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
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16274642 79,168,054.36
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墅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 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
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支行(原中国农业银行19045301040028705 11,244,169.92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支行)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678310489 已销户
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庆春支行
四川格林达电子材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53132490 101,268,956.47
料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
合计 191,681,180.7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345.88 万元
(其中 2020 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378.61 万元,2021 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
收益 967.27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17 万元(其中 2020 年度手续费 0.01 万元,
2021 年度手续费 0.16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23.29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结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332ZA09099 号)。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 2021 年 1 月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
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45,000 万元,累积取得投资收
益 373.18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
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产品 收益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期限 类型
杭州银行 银行理财 “添利宝”结 7,000 1.5%/年或3.25%/年 92 天 保本浮动
产品 构性存款产品 或 3.45%/年 收益
中国银行 银行理财 挂钩型结构性 4,000 3.50%/年或 1.50%/ 94 天 保本保最
产品 存款产品 年 低收益
招商银行 银行理财 点金系列结构 4,000 1.48%/年或 3.05%/ 92 天 保本浮动
产品 性存款 年或 3.25%/年 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林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2 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格林达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2 年)》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