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reenda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2,545.39 万股,全
发行股数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预计不超过 10,181.55 万股
(一)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
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行人,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
华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
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伟华、尹云舰、任姝
敏、施珂、蒋哲男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招有、蒋慧儿、
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蔡江瑞、施珂、蒋哲男、徐华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
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绿生投资、聚合投资、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
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
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30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