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reenda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 99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投资者,发行人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之相关信息不等于发行人对自身未来的经营利润做出保证,亦不构成对发行人的盈利预测。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施珂、蒋哲男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招有、蒋慧儿、方伟华、尹云舰、任姝敏、蔡江瑞、施珂、蒋哲男、徐华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绿生投资、聚合投资、金贝尔投资、康达源投资承诺:
1、本公司/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45.39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四、提请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产业重大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应用领域较广,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公司与上述下游市场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动关系,近年来,随着下游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领域持续壮大,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迅速。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下游行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发
生重大变化,相应地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上述两项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40.45%、 48.63%和46.71%,2017 年起受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宏观政策影响其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涨幅,2019 年度随着其市场价格回落,其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呈波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采购情况分别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数量(吨) 14,933.64 14,459.96 10,778.46
碳酸二甲酯 年度采购单价(元/吨) 5,536.36 5,996.99 5,055.62
单价较上年变动 -7.68% 18.62% 23.74%
采购数量(吨) 9,903.44 9,485.38 7,098.56
三甲胺 年度采购单价(元/吨) 6,707.98 7,346.78 6,489.07
单价较上年变动 -8.69% 13.22% 36.47%
由于上述两种原料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按 2019 年度的口径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碳酸二甲酯和三甲胺年度平均采购价格每上升 10.00%,将分别会使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下降1.55%和 1.23%。如果上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在未来出现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无法预知未来技术更新的风险
湿电子化学品位于电子产业链的上游,无论是湿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类型还是技术革新,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下游行业的生产需求。公司的产品可应用于显示面板、半导体、太阳能电池等新兴领域,且自“十二五”期间以来,上述领域转型升级逐步加快。若公司无法及时预知下游市场产品类型或技术革新,则公司在产品研发、客户积累等方面将滞后于市场,无法根据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湿电子化学品产品、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有易燃、
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虽然公司已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日常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管理,但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若公司厂区或在建生产线所在区域周边其他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人员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对该区域内所有相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排查等监管措施,甚至调整所在区域总体规划,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环保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精制提纯、合成、电解及混配工艺,生产过程存在少量“三废”污染物的排放。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环保工作,建立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