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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29 沪市 亚翔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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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29:亚翔集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12-29

股票简称:亚翔集成                            股票代码:603929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L&KENGINEERING(SUZHOU)CO.,LTD.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翔集成”、“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祖骧、赵玉华夫妇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一致行动人)姚智怀、姚智薰、姚智韦、姚美莲、姚美荙、王自宏、姚祖罡、余年华、姚祖亮、姚王君仪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台湾亚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本公司股东苏州亚力分别承诺:自亚翔集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亚翔集成股份,也不由亚翔集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亚翔集成股份。本公司所持亚翔集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亚翔集成上市后6个月内如亚翔集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亚翔集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萨摩亚 WELLMAX、维尔京 EVER CREATIVE、香港 MAX

TEAM、香港远富国际、苏州华群、苏州协益、苏州兰阳、苏州丰合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长姚祖骧,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庄子平、陈淑珍、李繁骏,核心技术人员吕信宏同时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亚翔集成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亚翔集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亚翔集成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亚翔集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亚翔集成上市后6个月内如亚翔集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亚翔集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承诺

    亚翔集成承诺:如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按不高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1%的公司股票,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在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累计回购次数不超过两次。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召开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股东大会,在不少于30个交易日不超过60个交易日的回购期限内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除权、除息的,按交易所规定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本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二)本公司主要股东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台湾亚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本公司股东苏州亚力承诺:如亚翔集成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若法律许可,本公司按照不高于发行人公开披露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按照持股数量占台湾亚翔和苏州亚力持股数量总数的比例合计增持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1%的发行人股票,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在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累计增持次数不超过两次。台湾亚翔和苏州亚力具体增持股票数量的计算过程为:增持数量=台湾亚翔或苏州亚力持股数量*本次拟增持总数/(台湾亚翔持股数+苏州亚力持股数)。

    若亚翔集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亚翔集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不少于30个交易日不超过60个交易日的购回期限内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除权、除息的,按交易所规定作相应调整;若亚翔集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公司所持亚翔集成股票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将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锁定期满两年后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5%以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本公司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亚翔集成总股本的1%。

    如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通过亚翔集成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在本公司依法履行承诺前,亚翔集成暂停向本公司支付分红款。

    2、公司股东萨摩亚WELLMAX、维尔京EVERCREATIVE承诺:本公司所

持亚翔集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减持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持股5%以

上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本公司每月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亚翔集成总股本的1%。

    如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通过亚翔集成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在本公司依法履行承诺前,亚翔集成暂停向本公司支付分红款。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亚翔集成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亚翔集成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本人将促使亚翔集成按不高于公开披露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1%的亚翔集成股票,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在亚翔集成股权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累计回购次数不超过两次;同时促使控股股东台湾亚翔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本公司股东苏州亚力按照不高于亚翔集成公开披露的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按照台湾亚翔或苏州亚力持股数量占台湾亚翔和苏州亚力持股数量总数的比例合计增持不低于非限售股总额1%的亚翔集成股票,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在亚翔集成股权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每年累计增持次数不超过两次。

    若亚翔集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人如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应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应依法进行赔偿;亚翔集成应对本人进行内部批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中证兴华咨询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亚翔集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关于发行人、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股价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全体股东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的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