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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翔集成”、“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
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
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2 号) 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
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1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证券”、“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盈利能力、未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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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4.9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4.94 元/股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到早,若申购时间相同则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单个配
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他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2 月 22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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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上交所
网站( www.sse.com.cn)的《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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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亚翔集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3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 2016】 2866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亚翔集成”,股票代码为 60392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9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 E4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
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https://120.204.69.22/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3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1,336 万股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股数为 3,201.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134.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 T-3 日)完成,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
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
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01%),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
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94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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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 1) 9.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 13.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3) 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3,917,630 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6,359.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66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97.84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20,750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
相关情况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 日) 9:30-15:00。 网下申购简称
为“亚翔集成”,申购代码为“ 603929”。
②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被剔
除的报价,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 附
表: 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
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
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4.94 元/股, 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
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
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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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
为“ 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
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
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
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0 日( T 日)09:30-11:30、13:00-15:00。
②2016 年 12 月 20 日 (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12 月 16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深圳市场的非限
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6 年 12 月 16 日( 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