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浒华路 8 号(浒关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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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 5,04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0.12 元
发行前总股本: 15,12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发行后总股本: 20,16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新股数量
本次发行新股 5,04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
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
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1)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兴、曹连英夫妇和王泉兴、
沈根珍夫妇,股东王文浩、王锦程、苏州宝沃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王文娟、王永兴承诺:自兴业材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兴业材料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
兴业材料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兴业材料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兴业材料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延
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兴业材料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
分股份。期间兴业材料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 2) 公司股东苏州凯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兴业
材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凯业投资所持有兴业材料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
该部分股份。 所持兴业材料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兴业材料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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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凯业投资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 在延长锁定期内, 凯业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凯业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兴业材料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期间兴业材料如有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 3)公司股东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泽厚成
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范琦、顾志强和张波承诺: 自
兴业材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兴业材料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
分股份。
( 4)作为公司董事吉祖明、陈亚东,高级管理人员方友平、
陆佳承诺:自兴业材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兴业材料的股份,也不由
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兴业材料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兴业材料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兴业材料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期间兴业材料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承诺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进兴、王泉兴、
吉祖明、陈亚东、朱文英、马晓锋、陆文英、方友平、陆佳承
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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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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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与保荐人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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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兴、曹连英夫妇和王泉兴、沈根珍夫妇,股东王
文浩、王锦程、苏州宝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娟、王永兴承诺:自兴业材料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兴业材料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兴业材料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兴业材料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兴业材料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兴业材料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期间兴业材料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苏州凯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兴业材料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凯业投资所持有兴业材料的股
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兴业材料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兴业材料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凯业
投资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凯业投资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凯业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兴业材料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期间兴业材料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泽厚成长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范琦、顾志强和张波承诺:自兴业材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兴业材料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
该部分股份。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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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董事吉祖明、陈亚东,高级管理人员方友平、陆佳承诺:自兴业材
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兴
业材料的股份,也不由兴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兴业材料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兴业材料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兴业材料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兴
业材料回购该部分股份。期间兴业材料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承诺人
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进兴、王泉兴、吉祖明、陈亚东、
朱文英、马晓锋、陆文英、方友平、陆佳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035.77 万元。经公司 201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一)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2014年8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的
《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合理
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将努力积极地贯彻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进行利润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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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2) 利润的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①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票股利发放的具体条件是: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
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者当累计未分配
利润达到股本总额120%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下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②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亦可以根据自身财
务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如果某一年度的半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超过
上年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应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连续
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
( 3)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5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公司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