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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电路:世运电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世运电路:世运电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6 月 7 日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97 人

     预留授予数量:400 万份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调整后):12.88 元/份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 年 6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3 年6 月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7 名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5)。

  3、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5人调整为307人。


  7、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6 月7 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00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297 名。

    4、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后):12.88 元/份。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权第一个行权期  交 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 预留授 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权第二个行权期  交 易日起至 股票期权 预留授 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目标等级                    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A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0.4 亿元                  100%
股票期权

的第一个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45.6 亿元

 行权期      B                                                          70%

预留授予    A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0.48 亿元                  100%
股票期权

的第二个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4.72 亿元

 行权期      B                                                          70%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各行 权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根据公司层 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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